紫牛聊斋丨中汽协“删稿”或因匆忙“站队”

来源:扬子晚报网       时间:2023-07-11 20:28:45


(相关资料图)

7月8日,中汽协发布紧急声明称,7月6日组织16家车企签署的《汽车行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》条款中,“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”涉及“价格”表述,表意不当,有违《反垄断法》精神,中汽协将上述条款从“承诺书”中删除。

这件事有点剧情翻转,因为仅仅两天,中汽协就主动地将“承诺书”中的这一条删除了,而这一条是这个“承诺书”中最关键的内容。它锋芒所指,业内人心里都清楚。在激烈竞争的压力下,部分车企开始抱团共建“护城河”。但与此同时,也有质疑声认为,此举违反了《反垄断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根据《反垄断法》(2008年)第13、16条规定,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;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。

这份“承诺书”,原想起到防止市场一家独大形成垄断的危险,没想到“承诺书”中的部分内容却触犯了《反垄断法》。从字面上看,“垄断”词义就是“排他性的控制”,或者说“独家占有”。放到市场来讲,就是在市场中,只有一个厂商,或者说一家产品,垄断了全部的买卖,消费者没有什么选择。

对于垄断,我们要有清醒的认知,不能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概去反。有时候一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强势地位,恰恰是因为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。比如说,技术领先形成的强势地位,因有技术专利,只有他能做出这样的产品。比如说,成本控制形成的强势地位,你的产品生产成本高,价格降不下来,自然就失去了竞争力。还有独特资源形成的强势地位,这样的产品只能在这个地方生产,自然条件所决定的,如果茅台酒厂搬出了赤水河,就生产不出茅台酒。

对于经过充分竞争,形成了市场赢家的强势地位,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这是垄断。如果是这样的话,就没法保护先进了。所以,《反垄断法》保护的是经过充分竞争的领先者,而不是保护被市场淘汰的落后者。

当然,有一种垄断,我们必须要去反。那就是“强制性的垄断”。什么是“强制性的垄断”?就是用非市场因素的力量,打击清除竞争对手。有点像黑社会手段,强买强卖,欺行霸市,勾结权力,形成一家通吃的市场霸主地位。

今年以来汽车市场竞争加剧,价格战此起彼伏。但市场逻辑就是这样,让交易双方能够自由买卖,让价格机制发挥作用。只要是市场有充分的竞争,那么最大的受益者永远是消费者,而不是某一特定的目前占有市场优势的企业或产品。

我们要为中汽协点个赞,能主动删除“承诺书”中与《反垄断法》精神有抵触的相关条款,这种态度和做法令人称道。同时,也提醒我们,无论是媒体,还是行业协会,或者是其它什么管理机构,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,没有必要在厂商竞争之间匆忙的选边站队。如果要选边站队,请站在消费者一边,因为消费者利益永远应该居于厂商利益之上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评论员 尹武

校对 李海慧

编辑 : 郭凤

标签:

x 广告
x 广告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东北文旅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京ICP备12018864号-9   联系邮箱:2913236@qq.com